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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會判多久?解析刑法第339條與實務案例普通詐欺罪的法條內容與構成要件普通詐欺罪之實務案例與量刑趨勢普通詐欺案件之法律程序防範詐欺的實用建議與常見風險情境
詐欺罪會判多久?解析刑法第339條與實務案例
普通詐欺罪的法條內容與構成要件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定義「普通詐欺罪」,條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普通詐欺罪的最高刑度為5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可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犯案手段達到上述「以不法方法獲得利益」的情形,或僅完成詐欺未遂,仍依同法定刑處罰。
在適用上,該罪須同時具備主觀與客觀兩大要件:主觀上,行為人必須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及「詐欺取財犯意」,也就是明知對方權益會受損而仍有意圖獲取不法利益;客觀上,行為人必須實際施用詐術,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知並做出錯誤處分財產的行為。行為人須以欺騙手法(詐術)讓被害人陷入錯誤判斷,並因此交付財物或讓予他人財產利益,才構成詐欺罪。司法實務上進一步指出,若被害人交付的財物或利益與加害人取得的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被害人因此受損、加害人獲益),該犯罪要件即構成。立法者也特別針對「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等情況制定加重要件,使這些類型的詐欺取財罪升格為加重詐欺罪(刑法第339-4條)。
普通詐欺罪之實務案例與量刑趨勢
詐欺案件在台灣極為常見,可說是近年刑事案件數量最高的犯罪類型之一。有法律文章指出,近五年來我國詐欺案件總數已超過四十萬件,型態包括電信詐欺、投資詐騙、網路詐騙、愛情詐騙等多樣形式。例如常見的電信詐欺手法是詐騙集團假冒警察、檢察官、銀行人員或客服人員,透過電話或簡訊宣稱受害人涉及犯罪或銀行有異常,要求核對帳號或轉帳帳戶;投資借貸詐騙則以高額獲利名義吸引民眾出資;網購詐騙可能是假網拍平台;交友(愛情)詐騙假借戀愛名義騙取生活費用;宗教或虛擬貨幣詐騙則利用信仰或新興投資題材誘騙資金。根據法務部說明,實務上常見的詐欺犯罪型態包括上述「投資借款」、「中獎通知」、「求職預繳費用」、「網購付費未發貨」、「交友借款不回」、「宗教募款」及「新型態商業交易(虛擬貨幣)詐騙」等。
量刑方面,普通詐欺罪最高刑期為5年以下徒刑,不過法院多視犯罪事實與被害損失情節從輕重判決。實務中若被告坦承犯行(認罪),通常可以期待相對較輕的刑期;但若否認犯罪,常見可能被判1年半至2年甚至是更高的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詐欺行為涉及多個交易或多名被害人,法官將採取「數罪併罰」,即依照實施的詐欺次數或被害人數量加總刑罰,累計後的實際刑期就會超出前述水準。例如,在一起高等法院判決中,主嫌因牽涉數千萬不法所得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此案例即顯示大規模經營詐欺事業可能面臨多年有期徒刑。另一方面,若詐欺手法觸及第339-4條規定的加重情節(如假冒公務員、多人共犯、透過廣播或網路公開散播),則將依「加重詐欺取財罪」處罰,刑期為1年以上7年以下,且無法易科罰金。刑期長短主要取決於詐騙金額大小、被害人數量、被告是否初犯,以及是否有主動返還贓款或與被害人和解等情節;微小案件常見緩刑處分,大額詐欺則多判坐牢。
普通詐欺案件之法律程序
一般而言,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罪行,即使被害人不提告,檢察官亦得主動偵辦。但實務上,最常見的是被害人在發現被騙後向警方報案。報案後,警方會先行調查,將案情資料移送地檢署。檢察官接手後若認定被告有犯罪嫌疑,便會起訴或指揮偵查機關(警察或特勤單位)進一步偵辦。偵查階段會蒐集證據(例如帳戶交易紀錄、通聯紀錄、簽名筆錄等),必要時進行搜索或拘提。若檢察官認為證據足以支持起訴,將向法院提起公訴;若認為證據不足,則可能作出不起訴處分。被告受起訴後,即進入法院審理階段,首先由地方法院開庭審理一審,法官聽取檢辯雙方攻防後作出裁判。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時,可在法定期限內上訴至高等法院,再依判決確定結果執行刑罰。此外,被害人也可在審判程序中主張附帶民事求償,請求返還被騙財物或賠償損失(但需另附具體證明文件)。整體而言,詐欺案件從報案到偵結起訴、再到法院判決,通常歷時數月至數年不等,視案情複雜程度而異。
防範詐欺的實用建議與常見風險情境
面對詐欺高發的情況,一般民眾應提高警覺、增強防詐知識。警方及通訊平台建議,絕不要輕易點擊來路不明的連結或附件,也不要輕易向陌生來電或訊息提供個人身分、帳號、密碼等敏感資料。常見的詐騙陷阱包括:不明來電或簡訊告知中獎須先付保證金,或假冒銀行通知帳戶異常要求「驗證身分」;甚至網路交友後要求借錢、或假投資平台利誘高回報等。遇到自稱是政府機關(警察、檢察官、法院)或銀行人員的電話時,應保持冷靜,並親自聯繫官方機構加以核實;若對訊息真實性有疑慮,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直接向相關單位查證。此外,不要貪圖「零風險(或低風險)高報酬」的投資案,多與親友或專業人士討論,審慎評估對方背景與交易安全。網路購物、二手交易時,也應選擇信譽平台並透過第三方支付或貨到付款,避免預先匯款給陌生賣家。
總之,民眾應隨時自我警惕,切記「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避免因貪心或衝動而落入詐欺陷阱。一旦懷疑遭遇詐欺,應儘速採取行動:保留所有證據(如對話記錄、轉帳憑證)、第一時間向警察報案並諮詢專業法律協助,以防危害擴大。透過提高警覺與遵循官方建議,能有效降低詐騙風險、保護自身財產安全。